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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法律文写作考试大纲绪论

来源:2exam.com 2015-1-29 22:25:46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应考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本课程的性质、特点、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学习的内容范围,以及学习本课程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并注意用本章所讲授的总的要求指导对今后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具体运用。

  二、基本内容(即考试内容、下同)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

  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按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按文种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后三类通常称为裁判文书)。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照有关的诉讼法(刑事、民事、行政等三个诉讼法)制作,其中涉及实体内容时,又必须依照有关的实体法制作。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也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作,如书写遗嘱必须依据我为继承法的有关条款制作。

  二、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一般均有固定的程式,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和用语规范两方面。因而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式制作。

  三、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要求写明的内容具有法定的明确要求。一般应包括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或意见要求。各部分又有较规范的要素化要求。

  四、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基于它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或合法利益的文书,因此语言要求高度精确,解释单一,避免歧义。

  五、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是一种特别讲求实效的文书,有的具有明显的强制力,有的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有的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因此,制作法律文书必须严肃认真。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文书的送达或发布,具体实施国家的法律,以维护贯彻国家的法律,并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凡属对外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但它不是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规定,而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来阐释法律,生动具体,易于接受。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的产物,同时又是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并是推动法律活动正常动作的手段和工具,最后又是检查总结法律活动的文字材料和凭据。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的政治、业务、文化水平的集中体现,因此,它应该成为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法律文书大部分已有法定的文书格式,有要求写明的事项内容。因此,写作法律文书首先必须遵循既定的格式,按格式要求写全应提供的事项内容。在行款格式方面要注意区分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的不同格式。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主旨是制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必须做到鲜明突出,单一集中。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案情事实是案件的基础,必须叙述清楚,事实教材必须绝对真实。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

  刑事案件事实要素(指犯罪事实);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事主)、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 、手段、后果、作案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证据。

  民事、行政类案的事实要素: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关涉的各方(原告、被告、第三人)、纠纷的内容及其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非诉讼案件也可参照上述要素叙述。

  2.关键情节 应具体叙述

  关键情节 主要包括定性的情节 、涉及法律责任的情节 和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 。各类不同案件应有不同侧重点。

  3.因果关系应交代清楚

  对行为目的、行为本身及产生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应具体写清。

  4.争执焦点要抓准记清

  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不同司法机关之间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处理意见等到方面的争执分歧,应抓住焦点,予以记清,并有针对性地说明事实真相和客观依据。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由涉及财物的案情事实,必须写明确数量,实在无法查明绝对数量的,也应查清基本数量,不能一概采用模糊数量。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叙述案情事实,用语朴实无华,排斥夸张渲染,但应注意叙事井然有序,令人看清来龙去脉和演变过程。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使用事实材料,必须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但客观真实也不等于是“有闻必录”,而应精选典型材料,说明问题的本质。选择材料的标准,应以对案件根本性质的认识为依据和准则。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认定或提供事实都必须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而且要做到充分有力。这实际是认定事实的理由部分。

  2.分析事实,以法为据

  这属于适用法律的理由部分,无论是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对案件的处理理由,也无论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对案件所提某种要求的理由,都必须以法为据,阐明事理。最忌简单武断,不讲道理,或空泛说教、言不及义。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

  引证法律必须加强针对性。引证法律应引用外延最小、切合案情的法律规定。凡条下分款分项者,应引到有关的款或项,以加强据法说理的折服力。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必须起到统领全文的作用。从结构上看理由也处于中间环节 ,前面以事实为基础,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析说理,最后推出处理的必然结论。

  五、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反映事实,阐释理由,说明意见都必须做到语言精确,符合“如实”的原则。语言文字运用,务实解释单一。

  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语言简洁,文意赅备,是法律文书对语言文字的又一较高要求。既反对语言啰唆,又反对苟简疏漏。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大部分属于国家公文,因此语体庄重,文风朴实。不刻意追求华丽辞藻,但也不应是语言干瘪,索然无味。

  4. 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法律文书多为规范的书面语言,属正规的公文语体,语言应力求符合语法规范。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多属处理坏人坏事或排难解纷的文字,因此,有明确的是非观念、鲜明的感情色彩。一般使用贬斥性词语较多。这一点我国古代文章大家刘勰已有论述。但应注意恰切、准确适度。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

  一忌方言土语,二忌污言秽语,三忌流氓黑语。力求保持语言的纯洁和健康。

  三、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含具体内容,下同)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 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 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材料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四)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事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四、考核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1.识记:法律文书的概念。

  2.领会:法律文书的类别。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识记: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

  2.领会: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1.识记: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2.领会: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四)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识记: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领会: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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